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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井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才能进入井下非事故区域实施应急工作。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3.9 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室。
5.宣传、培训和演习 5.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以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非煤矿山生产的危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2培训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指挥员的定期培训;在对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护知识培训。 (2)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