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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经委、商业、交通、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2.5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各大医院、医疗救护中心、各县区医院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2.6 专家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事故单位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委会相关行业专家 职 责:负责拟制、评估事故救援方案,提供事故救援技术处理措施、方法,制定事故本身及抢救可能导致的次生和衍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2.7 信息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3.应急响应 3.1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 Ⅰ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Ⅱ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处在1000-3000万元; Ⅲ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处在500-1000万元; Ⅳ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
3.2 分级响应程序 非煤矿山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Ⅳ级)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县(区)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Ⅲ级)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首先启动县(区)政府应急预案和政府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参与指挥与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移交救援指挥决策权,并继续协助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Ⅱ级)事故响应:现场应急救援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当事故超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