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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6 15:31: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县(区)、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 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9人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负责人
    成  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相关县(区)及行业监管部门领导
    职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2 救援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区)及行业监管部门领导、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2.3 警戒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县(区)公安、司法机关、武警部队领导
    职  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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