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县区的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护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单位、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3)市消防局:负责组织消防队伍,针对化学品事故的种类,按总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现场施救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市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 (9)市经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0)市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1)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的运输和停放地的选择。 (12)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1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14)事故县区政府:参与各部门工作,出动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5)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实施抢救,积极实施并参与和配合市县(区)抢险救援工作,为救援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数据、现场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化学品名称及理化特性等。
2. 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市安监局、事故县区安监局、事故单位安监部门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实时记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技术专家组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相关部门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 职责:根据提供的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和化学品事故的种类、事故源等,制定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向指挥部报告。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挥。 (3) 现场施救处置组 成员:公安、消防、质监、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事故单位。 职责: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施救方案,对事故危害区域进行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等。 (4)医疗救护组 成员:市县(区)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