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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6 8:14: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5.3.2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3.3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件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报上级政府。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应急事故处理办法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蔬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在学生上下学和上下课期间在楼道、楼梯等关键部位的值班、站岗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员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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