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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传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争取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4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但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与等级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的事件。 5.1.2重大事件(I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5.1.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5.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