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日常工作由安全教育科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区教育局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 ,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形式
(1)凡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再逐级上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和本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