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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类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 事故抢修及协调 (1)阜新电网发生重大电力生产故障、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通知发输变电设备单位。相关发输变电设备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修复故障设备。 (2)负责电力设备抢修的有关单位应向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设备损坏、预计恢复时间、对电力系统的要求等,以便电力调度机构对运行方式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和调整。 (3)电力调度机构场所失去电源时,除启动相应预案外,要迅速组织抢修。 (4)当厂站端二次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影响电网调度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组织、协调、指挥故障处理工作。 (5)当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系统瘫痪时,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抢修。
5.5 电网恢复 (1)在阜新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机组的厂用电源。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次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超高压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后,要尽快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分区恢复的,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实现联网运行。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6 应急处理要求 (1)当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阜新电网各单位要按照事先制订的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期间,各变电站和发电单位要坚决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准确及时地反馈现场实际情况,全力处置突发事件,确实履行保电网、保电厂设备安全的职责。 (2)请求社会紧急支援。启动电力系统应急机制后,市应对领导小组在充分分析预测突发事件发展的条件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社会援助保障体系。 (3)阜新电网的主要火电厂在电煤库存降至警戒煤位时,市电力公司应依据各主要电厂的缺煤情况,及时上报市应对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和协助电厂方面采取应急措施,恢复必要的燃料库存。一旦电煤库存严重不足,将导致阜新电网大面积限电时,市供电公司应及时报请市政府紧急启动限电措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5.7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