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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4 11:19: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制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以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市环保局根据突发应急环境事件的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5.2  人员保障
    市环保局加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各县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市环保局负责对大中型企业的环境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队伍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5.3  装备保障
    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环境监测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和放射性应急监测车辆等装备。
    (1)应急监测的仪器。针对本市已有和通常使用汽车运输的危险物质,配备现场监测的轻便仪器。
    (2)个人的防护设备。至少配备8套全封闭的防化服和压缩空气呼吸器及其它防护装备。保证应急监测人员在有毒害物质的环境中工作的安全。
    (3)通讯工具。为保证与应急监测人员联络畅通,应急监测指挥组和队员应配备在本市通用的手机,并为应急监测车辆安装GPS导航仪。

    5.4  科技手段保障。
    (1)电子系统。编制阜新市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的电子系统。包括阜新市的电子地图;危险源信息库;常见危险物质理化性质、污染特征、监测方法库;地理、气候信息库;危险物质在空气、水、土壤介质中扩散的模式库等。
    (2)联网查询。建立与省内各市应急监测机构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与应急监测有关的最新信息。

    5.5  资料保障
    (1)全市危险源的调查资料。凡本市生产、使用、运输、销售、保管、产生、排放列入危险品目录物质的单位、部门、团体、家庭、个人的资料,其内容应包括所处的位置、危险品的名称、危险品的数量。如有变化及时报告。
    (2)最新的气象、水文资料。每天收集录入的天气预报信息,必须包括当天的风向、风速、气温、气压和降水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对本地主要河流、地面泾流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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