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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4 11:19: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伤3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适用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突发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省政府或市政府认为需要援助处理、协调处理和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
    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2.1.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委、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业局、卫生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向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
    (2)指挥市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提供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资料。

    2.2有关部门职责
    2.2.1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2.2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2.2.3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2.4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及时为县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2.5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
    2.2.6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展改革委、商业局负责协调组织。
    2.2.7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
    2.2.8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应急处理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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