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增强市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应,确保全市人民生活和工作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供应原则
1.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市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调行动,服从应急工作需要。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预案,承担本县(区)的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2.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映及时,措施果断,密切合作的原则。
3.粮食应急供应按照动用当地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粮、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次序进行。
4.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四)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适用。
二.应急供应组织
(一)成立阜新市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农发行、阜新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供应指挥部的职责
⒈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及各县(区)政府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⒉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供应预警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粮食应急供应行动。
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⒋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外省、市和铁路、港口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⒌研究解决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部门的供应工作进行督查。
(三)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⒈监测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动态,及时向应急供应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⒉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启动后的实施工作。
⒊掌握并及时向应急供应指挥部反映应急供应进度及工作情况,提出解决影响应急供应工作问题的意见。
⒋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应急供应指挥部工作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⒌及时收集、整理、综合应急供应期间粮食购、销、调、存及市场价格等粮食市场运行情况,并编发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
⒍研究制订实施预案中的各项资金开支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核实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