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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抢险结束后,详细查看现场是否有残留隐患,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确定恢复方案,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4.3.1妥善处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4.3.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4奖励与责任 4.4.1奖励 4.4.1.1供气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处理突发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4.1.2供气企业对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4.2责任 对在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供气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机构,落实责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5.2技术保障 由供气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5.3物资保障 各供气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安排好救援抢险车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备急需。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本预案将根据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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