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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燃气输配系统五级事故 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严重泄漏,失去控制,引起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导致极其严重的财产、设备损失,给社会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需外界协助救援处理的事故。 ⑶燃气使用系统五级事故 A.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严重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B.发生室内及相邻房屋人员死亡和爆炸的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供气系统各企业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要加强对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收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的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2.2.2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与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故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市供气系统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2.3信息处理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获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城市供气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简捷方式迅速报告给供气企业。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2.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6上报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 应急抢险程序 4.1.1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或有能力报告行为人,向供气企业安检部门报告。 4.1.2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启动抢险、救援应急命令。 4.1.3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抢救组负责现场救护、现场清理等任务,后勤组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伤亡者家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