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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预测与预警 城市供气系统各供气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1.1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供气系统各企业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1.2.1一、二、三级预警 ⑴燃气生产与储存系统一、二、三级事故 一级:厂站、储罐场所因设备故障须短时间降压、停气,并能迅速进行检修处理后恢复生产。 二级:外部突发停水(包括降压供水)、停电等影响生产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内恢复正常供水、供电等能够恢复生产正常运行。 三级:厂站、储罐场所和燃气工艺管线发生小范围泄漏,未造成严重的人员、设备及财产损失且厂内能迅速自行处理恢复的。 ⑵燃气输配系统一、二、三级事故 一级: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微量泄漏,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20%以下。 二级: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少量泄漏,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50%以下。 三级: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大量泄漏,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50%以上。 ⑶燃气使用系统一、二、三级事故 一级: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微量泄漏,人体感觉到轻度不适(嗅觉察觉)。 二级: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少量泄漏,人体感觉到中度不适。 三级: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大量泄漏,没有发生火灾、爆炸。
2.1.2.2四级预警 ⑴燃气生产与储存系统四级事故 厂站、储罐场所和燃气工艺管线大面积泄漏,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导致严重的财产和设备损失。 ⑵燃气输配系统四级事故 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严重泄漏,引起火灾、爆炸,造成部分人员伤亡,严重的设备损失;燃气管道发生大面积泄漏,需要封闭大片区域或疏散大批居民。 ⑶燃气使用系统四级事故 A.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严重泄漏发生火灾、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B.燃气严重泄漏,需严密控制漏点、火种或进行封闭单元、楼道,疏散用户,对整个大楼或个别楼道停止供气。 C.室内人员因燃气事故发生伤亡。
2.1.2.3五级预警 ⑴燃气生产与储存系统五级事故 厂站、储罐场所和燃气工艺管线大面积泄漏,失去控制,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事故,导致严重的设备财产损失;生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造成人员伤亡且长时间不能修复和恢复生产,造成极大范围内的停气或降压供气,引起公众恐慌,传媒关注,严重破坏公司形象;储气柜(罐)发生冒顶或坍塌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