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气事故,避免和减少供气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缩小事故造成的停气范围,保证市区范围正常用气。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健全组织,统一指挥。在城市供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气系统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效机制。
3.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供气企业根据本单位供气突发事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有关程序,制定和完善供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供气系统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城区由于供气管网出现故障、煤气泄漏等原因导致供气事故时应急抢险抢修。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各供气企业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抢修、抢险做出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供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修复与恢复工作;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处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局有关部门及供气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2.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