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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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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5-30 10:53: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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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其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边界地区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口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或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5.2.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调查与处理: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分析与论证: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控制措施。 (4)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对全市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组织技术培训:市卫生局按省卫生厅要求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培训。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市卫生局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等。 5.2.3医疗机构应急反应措施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重症和普通病人实行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反应措施 (1)做好信息报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理清传染病的传播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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