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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军分区后勤部: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的指示,调集和协调驻阜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 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控制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能 市卫生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规定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区应对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要指定机构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市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地方、企业、军队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平时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样本检测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