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阜新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立和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商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阜新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等。
2.1.2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是否组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培训与演练;组织检查和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示精神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工作进展及经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心理干预与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报道等工作。
市外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驻阜新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