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2 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市区及诸河上游流域出现 较强降雨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洪水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 暴雨洪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范围来确定洪涝灾害的预警区域、级别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4.4 主要防御方案 本城市防洪预案只涉及到不同频率洪水的防洪预案,不涉及台风和山洪灾害的预案。城市抗洪抢险的原则是:标准内洪水立足于严防死守,坚决保证堤防不溃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作出洪水等级的分析判断,重点是按防洪预案做好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在做好保护区内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的同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仍要抢险保堤,尽最大努力保证不溃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4.4.1 城市河道管理权划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统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区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按照《关于城市河道委托管理的通知》(阜水发[2005]35号)要求,切实做好防洪工程的管理。
4.5 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4.5.1 标准内洪水总的防汛目标 凡发生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绝对安全,不能出现垮坝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脱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坚决死保死守。 4.5.2 防御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完善各项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 2)市水文局在汛期派出水情组,在市防办24小时值班,及时测报雨情、水情。市气象局随时提供气象预报。 3)工程措施和技术保证 加快细河迎宾桥至氟化学总厂段治理,保证细河下游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大细河上游段尤其是两处无堤段的治理力度,完善城市防洪体系,提高对九营子河等几条支流洪水危害的认识,加快综合治理进程,美化城市,减轻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和水文等部门的专家,成立技术顾问组(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降雨水文信息,科学分析预测,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和灾害,提出抢险避险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4.5.3 抗洪抢险的重点 城市防洪重点在细河无堤段和中心段,其中无堤段是重中之重。按防汛责任制分工,主汛期各段应有专人看护,发现险情随时报告。 4.5.4 细河在无堤段设立警报系统 由阜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无堤段可能受洪水影响的居民区下发宣传单,明确警报形式并进行逃险预演;对无堤段及按规划堤线,确定外堤脚以外30米之内及河道行洪断面内的树木(树苗)进行清障,并于汛前组织人员抢修临时堤防。
4.6 超标准洪水预案 1)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作出洪水等级的分析判断(由市防汛办组织水文、气象、水利等专家论证),重点是按防洪预案作好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当水位未超过堤顶高程时,在做好保护区内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的同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仍要尽最大努力抢险保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