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城市暴雨洪水灾害,保证阜新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阜新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辽宁省防汛办下发的“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的通知”(辽汛办字〔2006〕13号)。
三、《阜新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辽政[2003]6号)。
四、《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城市建成区内因暴雨和河流洪水造成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略)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承担阜新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职责。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城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
3.1.1 城市防汛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及城市防洪应急指挥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1.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各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城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城市的防汛工作,拟订本市防汛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现有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组织城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县(区)建立健全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
3.2.2 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工程调度运用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日常管理,并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排水及细河城市中心段防汛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