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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实施先期救援和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启动本级救援预案,全力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赶到现场后,接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指挥权,县(区)预案并入本预案执行,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继续组织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已经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中省直企业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除按照响应程序和职责进行事故救援外,事故单位还应请其总部全力调动相关资源,配合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 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局和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治工作,并及时协调医疗救护机构和各医院派出专家、提供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 B、由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C、由公安局、武警部队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D、由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教育局、市总工会负责启用应急避难所; E、由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F、由公安局、武警部队负责治安管理。 (4)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情况,责成政府各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组织调动我市各机关干部、群团组织和义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当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时,可以向省政府申请我市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 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责成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态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 信息发布 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宣布应急结束。由宣传部、外事办统一接待国内外新闻记者,安排发布事宜。所有信息由宣传部负责审查,对散布谣言、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公安局负责依法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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