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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5-29 8:45: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和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分队,以提高各部门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助装备、资金和物资的准备,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分析准备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论证预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等级级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重点防治地段和灾种及相应的防治对策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对新发现的有可能出现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进行应急调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区域内,还应树立明显标志,严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切工程活动。

    四、地质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省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国务院、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通过监测发现征兆,由专人用电话、手机、铜锣、大声叫喊等方式发出警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应当在接到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阜新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后2个小时内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信、移动线路中断情况,并立即布设临时通讯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下列单位接到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阜新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后,1个小时内应立即组织工作队赶赴现场。
    1、人员财产撤离
    县人民政府:负责选定转移路线,组织人员财产撤离。
    市民政局:迅速调集救灾物资到灾区,协调当地政府发放,解决灾民的应急需要。
    2、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3、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和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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