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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在我市境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后高效而有序地做好应急工作,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贯彻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阜新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阜新市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害、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必要时与阜新军分区联系请求部队支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汇报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质供应。 2.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指挥部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做好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 3、市财政局: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4、市民政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灾区保卫、消防和次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市交通局:根据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做好国道、省道等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7、市水利局:监控重点水库周边、闸坝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地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8、市林业局:监测林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布置林区各单位参加救灾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本系统参加抢险救灾服务。 9、市农发局:及时报告重大水土流失情况; 10、市气象局: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汛期异常暴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11、市卫生局:部署准备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和医务人员;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防疫、抢救、治病。 12、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治,及时向地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13、市沉治办:负责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治,及时向地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14、市建委:负责工程建设产生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治,及时向地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15、阜矿集团:负责阜矿集团所属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治,及时向地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16、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调查电信、移动线路中断情况,布设临时通讯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县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各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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