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应对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阜新市河道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遭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专业队伍)群结合。驻阜部队、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公众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的重要性,在紧急关头能够进行必要的自我保护和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的原则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利工程合理调控洪水资源,同时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事件对水资源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