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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5-28 15:52: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七、附则
    (一)有关说明
    1、本预案所称“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住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距省界、市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2、本预案每年9月份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修订一次。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4、各成员单位工作预案以其市政府审批的预案为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阜新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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