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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30公顷以上,持续四个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住地、重要设施以及距省界5公里火势仍在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需要市里支援时,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同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二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距市界、省界10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各县区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3、三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和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2小时内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化的组织指挥。 (二)扑火指挥 1、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要相应调整,但要坚持形成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的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各分区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2、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扑救方案,选定指挥场所。扑火指挥员、工作人员要佩带指挥标志。 (三)扑火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严格的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度。 6、严格禁止中小学生、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四)扑火安全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把握火场人员撤离时机,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在实施扑救森林火灾前,要进行战前动员和安全教育,让扑火人员掌握必要的火场自救方法。 (五)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火灾发生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保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