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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建立指挥有序、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救助有力的灭火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对较大森林火灾扑救的统一指挥和调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市政府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联动有序的管理机制,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实现阜新社会稳定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经县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时,启动本预案。主要包括: 1、发生在与外市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4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 凡属县(区)、乡(镇、林场)能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的火灾,主要由县(区)、乡(镇、林场)负责扑救。属于一般森林火灾以上、县(区)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5、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二、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由有抢险救灾职能的部门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担负扑火救灾的重要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扑救森林火灾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具体责任人。 发生适用本预案级别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现场指挥长组成,并形成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权负责扑火救灾工作。 (一)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3、扑火前线总调度长。一般由熟悉森林防火工作,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4、现场指挥长。由受过省级以上森林扑火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市林业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扑火现场指挥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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