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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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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5-28 15:40: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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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阜新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雪灾、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阜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 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网通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 2.2 部门主要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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