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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对高德街道花园小区自来水污染事件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08-1-20 12:29: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1月8日,我市太平区高德街道花园小区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由于防逆水封阀封闭不严,失去逆止作用;二是由于该小区排水管线检查井堵塞,污水水位上升,高出清水池溢水口,致使污水渗入。间接原因是由于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利。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自来水公司海州水厂维修班班长于建国,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市丰源给水设计院工程师邹兵,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市水源工程公司土建队队长王兆坤,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市自来水公司海州水厂厂长宋柏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次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李治中,对此次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刘继顺,对此次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职务;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白峰,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韩建平,在处理自来水水质污染事件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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