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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我市太平区高德街道花园小区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由于防逆水封阀封闭不严,失去逆止作用;二是由于该小区排水管线检查井堵塞,污水水位上升,高出清水池溢水口,致使污水渗入。间接原因是由于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利。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自来水公司海州水厂维修班班长于建国,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市丰源给水设计院工程师邹兵,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市水源工程公司土建队队长王兆坤,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市自来水公司海州水厂厂长宋柏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次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李治中,对此次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刘继顺,对此次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职务;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白峰,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韩建平,在处理自来水水质污染事件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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