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公众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阜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防灾减灾,和谐平安”。
活动时间:8月27日至9月1日。
二、宣传形式与内容
(一)宣传形式
统一部署,各级联动,政府主导,部门实施,新闻媒体参加,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形式。
(二)宣传内容
1、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2、应急预案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的解读;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影响,普及预防、处置、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4、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正反两方面案例和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方法、采用的应对措施等。
三、宣传周活动安排
(一)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
1、市政府领导就应急管理工作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并接受新闻媒体专访。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和组织。
2、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解读相关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旨在深化对预案的理解,提高公众对预案的关注度和自觉防范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应急管理宣传周专栏或公众应急常识系列讲座等栏目,宣传各项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置、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
3、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管理》专栏,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二)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现场宣传活动
9月1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市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应急管理知识现场宣传活动。
1、任务落实
(1)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旅游局在街心广场东侧设置宣传点。
(2)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动监局在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置宣传点。
(3)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消防局、市交通局、市民防办、市交警支队在市公安局门前设置宣传点。
(4)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在网通公司大楼北侧设置宣传点。
(5)由市建委负责,在中华路、解放大街悬挂宣传标语。
2、具体要求
(1)各宣传点成员单位位置区分、安排等有关事宜,由各牵头部门制定详细的计划,通报给本组成员单位,并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
(2)各牵头部门负责搭建彩虹门1个,悬挂宣传标语2条以上。
(3)各参与单位至少参加5人以上(含1名领导);设置咨询服务台,有桌椅,有宣传标语,有宣传展板,有单位标识;要结合本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