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36号)精神,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领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编制“十一五”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06]5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编制“十一五”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农委党委副书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局长
市地震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十一五”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负责协调解决“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解决“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事项;负责“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审定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我市“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方案;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