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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我市实施生育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14 10:29:00 来自:丹东政府 浏览: [特大||||繁体]
 

  《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这标志着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种由政府组织运作的保险在我市全面启动实施。
  此次我市出台的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到了丹东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种。保险费用的交纳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费用。所有用人单位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女职工生育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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