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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增强节水意识 抚顺为节约用水立法
发布时间:2008-10-10 10:27:00 来自:抚顺政府 浏览: [特大||||繁体]
 

  对于守着大伙房水库的抚顺来说,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1月1日实施的《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无疑是一个增强节水意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良好措施。
  条例主要针对抚顺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农田灌溉等用水都逐一进行了规范。《条例》正式施行后,各种不节约用水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
  在抚顺,很多老住宅或商企用建筑很少安装节水设施,这在某种程度上给自来水的跑冒滴漏提供了“方便”。此次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选用国家和省已经审定的节水型用水设备和器具。
  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建设和更新节水设施。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洗车、洗浴、游泳、餐饮商业用水大户的用水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洗车、洗浴、游泳等经营场所必须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节水器具,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工艺。对城市绿地、树木、花卉养护、灌溉的城市绿化部门,也是用水的大户之一。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地表水或者雨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城市的园林绿化用水还将逐步采取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等。
  此外,为加强和推广使用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条例还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和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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