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监分局负责人就成立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答记者问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由原来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辽宁的营口、铁岭两市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市。日前获悉,经辽宁银监局批准,我市新组建的一家村镇银行即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营口银监分局局长栾景明:
问:请介绍一下,什么是村镇银行,它能开办哪些业务?
答: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隆丰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了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
问:为什么要设村镇银行?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及“三农”发展,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选择四川、青海、内蒙古、吉林、湖北、甘肃等6个省市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试点,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10月温家宝总理专门对银监会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是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领导,密切同地方的配合,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随时注意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营口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在大石桥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主要是引导城市资金向农村资金的转移,并逐步解决大石桥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加大银行业对大石桥地区“三农”发展的支持,加快大石桥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将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也是首先满足大石桥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问:组建村镇银行主要依据哪些原则?
答: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服务“三农”原则,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三是必须坚持严格监管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四是必须坚持政策激励原则,注重发挥地方政府支持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和引导;五是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就是依据上述这五项原则进行组建的。在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组建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给予了高度重视,营口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营口银监分局负责具体的督促和推动,保证了隆丰村镇银行前期筹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
答: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由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6家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12个自然人发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贷币资本。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