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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自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制定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力督促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自6月1日起,我市对不能据实提供缴费工资和职工人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社会保险费定额征收。城区内定额征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海城、台安、岫岩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实行定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将按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针对农民工普遍存在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养老保险缴费不连续及养老保险账户不能异地转移等问题,我市从制度建设上寻求突破,探索创新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即农民工只要缴足1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允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市直、区直和乡镇街道干部对辖区企业实行“滚动包保”,直至包保企业全部参保。在督促企业扩面的同时,详细摸清企业职工的参保情况,所有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都要实行实名制登记。 针对我市社保基金支出大于收入,收支缺口较大问题,我市决定改革市级“统收统支”的社保运行机制,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摊超支部分,以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抓好扩面工作的积极性。 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年底前,凡是拖欠和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法人单位,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取消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法人代表不得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得评选劳动模范等一切荣誉称号,不得享受我市一切支持企业的政策;市财政、经委要严格把关,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企业,不得享受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市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服务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为突破口,逐户核查参保情况,督促企业参保缴费。 针对隐性就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职工实际就业单位分离等情况,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深入开展调查,真正摸清全市从业人员的参保情况、未参保情况及从业人员构成情况,推动参保扩面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