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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全市2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开展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同时出台16项具体措施为养老保险扩面行动提供保障。 这16项措施包括: 劳动保障部门对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劳动保障部门把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核定其《工资实用手册》的依据,如单位不能提供缴费手续的,不予核定《工资实用手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未履行缴纳养老保险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建立企业年金,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备案审批。 财政部门对未参加及未缴费的单位,在贴息补助的专项资金等政策方面不予支持。 社保经办部门专门设立扩面参保登记窗口,为新参保企业及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并单独建立新参保单位及新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库,及时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全市参保及缴费信息,同时将新参保登记的基本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并通报各县区政 府。 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所得税税前列支与扣除工资的检查,只有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才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计税工资标准税前扣除;新办企业必须持参保登记才能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对应参未参和有 能力缴费而未缴费的用人单位暂缓供售税务发票。 发改委、科技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和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未参保及未缴费企业不予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参保或无故拖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 公安、交通部门在办理车辆营运手续、车辆年检或招用保安人员时,对未参保及未缴费的企业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部门对未参保及未缴费的民办非企业不予年检。 人事部门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工资基金时,对未办理非在编用工养老保险登记的,不予核定工资基金。 建设行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为施工企业预交社会保障费的,停止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手续,建筑企业不缴纳或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取消施工企业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不予办理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房产部门对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社会保障费缴费证明的,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文化部门对未参保及缴费的音像经营企业和全市报亭书亭、网吧等暂缓办理年检等相关手续。 审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及未缴费要及时纠正。 公安、外办部门在审批出国手续时,对未参保及未缴费的单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核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告知该用人单位在3日内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资料到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于每季度10日前向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供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及有关情况。 市相关部门将把企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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