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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我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5-9 11:10:00 来自:辽阳政府 浏览: [特大||||繁体]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交接程序的严肃性。日前,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用于由市委管理或市委委托市委组织管理的各县(市)区,公检法机关、市直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和仪式。
  办法中规定,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有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和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任职期末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情况;任职期末未竣工的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和电子数据存储器等物品或资料。
  办法对交接方法和离任交接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离任交接由离任者原所在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由离任者原所在部门(单位)纪检、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交接小组,负责交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者与接任者之间进行,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具体业务指导。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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