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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人医药费得到及时赔偿
发布时间:2008-6-18 9:51:00 来自: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浏览: [特大||||繁体]
 

阜新镇东扣莫村受害人张某电话投诉,2007年张某坐三轮车时被车主胡某打伤,经镇派出所处理,至今张某未得到赔偿。经县公安局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案发后已确定违法嫌疑人胡某,但经多次传唤未果。2007年胡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海州区法院判刑,致使张某的医药费赔偿一直没有解决。经与违法嫌疑人胡某的父母协商, 5月17阜新镇派出所将胡某的三轮车变卖,将所得500元赔偿给受害人张某作医药费,张某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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