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修改“悬赏”办法 对有驾证的举报人在奖励的同时对其之前驾驶违章记分给予一次性消除 为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激发和调动举报人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日前,市交警支队修改了于2002年制定的《关于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最高达到了万元。 据了解,逃逸案件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大肇事逃逸案件、重大肇事逃逸案件、一般肇事逃逸案件、轻微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这四个等级,具体奖励方式为:对举报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功人员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下奖励(原办法为200元);对举报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功人员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原办法为200--1000元);对举报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功人员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原办法为1000元--3000元);对举报有影响的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积极参与破案,有突出贡献者视情节给予重奖;对持有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功人员,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进行奖金奖励的同时,对其在破案前的驾驶违章记分给予一次性全部消除。 交警介绍,举报人可采取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拨打122、110报警服务台或各县、区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也可邮发信件、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部门办案人员接到举报后,将组织警力积极查办,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办案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使举报人受到报复或伤害,要追究泄密人的责任。另外,交警部门强调,举报案件线索要真实,对于举报人故意提供假线索,干扰公安机关正常侦查活动或嫁祸陷害他人,一经查实,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