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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文萍称:“捐遗”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清名映日月,丹心照汗青。从2007年开始,号召市民自愿捐献遗体活动在我市展开,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有30多人加入了捐献遗体的行列,成为除沈阳、大连等发达城市外的捐献遗体“大市”,从而得到了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的盛赞。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文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市开展“捐遗”活动这么短的时间,参与人数如此之多,市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真的很令人欣慰。现在,每天都有人打来电话或前来咨询“捐遗”的有关事宜。 李文萍坦言,捐献遗体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是对中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战,是让生命更美丽的体现,闪现着人性的光辉。其涉及到法律、道德、伦理、家庭、爱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我们决不能把“捐遗”简单理解为追求时尚,也决不是人们一时感情冲动去奉献爱心。 该怎样履行捐献遗体手续呢?李文萍介绍说,如果你有了志愿“捐遗”的想法,前提首先要取得你的至爱直系亲人的同意,同意做你的执行人,不可自己做主,一意孤行,闹得家庭不和睦,就失去了“捐遗”的意义了。亲人同意后,捐献人就可以到当地红十字会或市红十字会办理捐献手续了,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捐献人必须亲自填写“捐遗”登记表,贴上照片,写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捐献人可以在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的其他事项,除捐献人明确表示可以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登记机构和接收单位应当为其保密,执行人签字画押,写明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接受委托的意见,最后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留红十字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