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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9月20日没有奥运环保标志车辆不能进京
发布时间:2008-6-20 8:43:00 来自:辽沈晚报 浏览: [特大||||繁体 ]
 


  从今日起,沈阳市环保局在八棵树检测站设立奥运进京车辆专项服务窗口,给进京车辆发放奥运机动车环保标志。
    
  沈阳市环保局介绍,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国家要求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予发放机动车奥运环保标志;进京长途客运汽车须在北京市环保局进行办理。
    
  另外,从今日起,沈阳市环保局联合省内其他城市环保局,联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省内其他城市也将协助沈阳市环保局在奥运期间对入沈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行检查。
    
  沈阳市环保局提醒:省内其他城市机动车辆在奥运期间须提前到所在市环保部门办理沈阳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入沈时必须张贴沈阳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
    
  办理地点:八棵树检测站(沈阳市东陵区英达镇赵家村)
    
  联系电话:024-880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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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标志发放程序

    外观检验:由环保人员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
    1.汽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2.柴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测试:对奥运期间进京机动车辆,市环保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排放测试费用按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经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核发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并登记备案。
 
记者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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