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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以阜政发【2008】30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施“突破阜新”战略中,围绕“三大产业基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更好地为我市转型振兴服务。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市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自2008年开始,争取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0家,力争实现融资额2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80家,其中重点企业30家。在工作中,力争做到“三个一批”:实现上市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绩优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力争今后5年每年有两家企业通过发行核准;辅导报备一批。对全市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3家企业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等方面在规划期限内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改制培育一批。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8家以上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 新建重点企业要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从企业设立之初即应按照上市标准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设立推进企业上市准备资金。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上市准备资金,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因改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给予支持;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扶持100万元。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与市财政配套的扶持资金,鼓励企业上市;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企业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上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强配合。实行“市政府总抓、县区主抓、各部门开绿色通道”的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实施意见》同时对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大企业上市的培训和宣传、调整和加强阜新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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