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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9 9:58:00 来自:阜新日报 浏览: [特大||||繁体]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踊跃为灾区捐赠救灾款物。为保护和引导好群众捐赠热情,确保捐赠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捐赠款物使用的安全、透明,市委、市政府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前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管理。
  一、我市本次赈灾捐赠活动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捐款由民政局接收,其它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捐款由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接收。
  二、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进行或变相进行摊派、扣款、强行收取和重复捐赠。
  三、各单位组织开展捐赠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布,并将捐款及时上缴。接收捐款的单位要向捐赠者开具收据,并适时公布捐款使用情况。
  四、与本次抗震救灾有关的全市性大型活动,由市统一授权组织开展,各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未经授权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募捐、义卖、义演等活动,严禁以为灾区募捐为名从事商业活动。
  五、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对此次捐赠款物的收缴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当前捐赠活动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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