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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第二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经市扶贫部门的积极争取,我市的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阜新华禾鹅业有限公司、铃兰(彰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彰武金谷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此殊荣。此次认定的第二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辽宁省共15家,我市有4家,占26.6%,居全省首位。至此,我市已有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16家,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7家、省扶贫龙头企业9家。 实施产业化扶贫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则是产业化扶贫的核心内容。对于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将在政策引导、投资环境、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扶贫部门在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时,优先满足扶贫龙头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在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正常贷款,可适当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并将企业作为中央扶贫贴息贷款的优先安排对象。同时,各有关部门还将引导帮助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合机制,实现市场规律与扶贫宗旨的有机结合,使扶贫龙头企业与农民实现利益双赢。 据市扶贫办领导同志介绍,我市扶贫龙头企业的增加,可有效拉动贫困户的增收,加快脱贫步伐,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市“突破阜新”战略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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