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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以市委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林业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于在林业建设考评中没有达到合格的县区、乡镇和林业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评优受奖,其集体不能获得综合性荣誉,并规定,将林业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阜新是全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点地区,加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是推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建设的质量和速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指出,林业建设考评工作将本着突出重点、注重长远、体现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市各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林业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每年一次的考评,同时在考评对象离任时及时对其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年度造林、可视荒山(沙荒)绿化率、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经济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为做好考评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姚志平、市长潘利国任组长的市林业建设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