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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我市举行 潘利国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07-10-24 10:15:00 来自:阜新日报 浏览: [特大||||繁体]
 

  10月23日上午,由辽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主办的辽宁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阜新迎宾馆举行,我市的阜彰两县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市长潘利国、副市长张树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有关领导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自2007年起省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选择我市的阜蒙县和彰武县进行试点。
  这次推出的辽宁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农村信用社对考入辽宁省属或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的辽宁省籍贫困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对农信社给予风险补偿的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试点期间,这项贷款业务由我市的阜彰两县农村信用社及基层信用社具体办理。即凡是以上两县户籍、2007年及以后年度考入省属或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已上学报到的新生,经所在学校出据证明,没有交纳学费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补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可采用信用或担保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益人(学生)毕业后6年,即最迟在受益人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按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在试点阶段发放的本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由省财政负担。
  张树森在新闻发布会上致辞。他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选择在我市的阜彰两县率先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是阜新贫困家庭学子求知求学、圆梦理想的雪中炭、及时雨,表明了上级有关部门对阜新教育和人才事业的大力支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阜新未来发展的密切关注,更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他表示,阜新市委、市政府将全力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阜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他希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继续对阜新各项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和支持。同时要求阜新农信以此为契机,努力工作,为阜新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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