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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是全省首次“应急管理宣传周”,其宣传主题是:“防灾减灾,和谐平安”。旨在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国家发展和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加强应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我们应急就是“应”人民群众之所“急”。我们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从根本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我们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要求。近年来,我们从应对危机中可能看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期望越来越大,对政府积极履行职能、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危机,政府能否从容应对,妥善处置,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我们不仅要在常态条件下具备抓经济工作的能力,更要在非常态条件下能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管理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基础很薄弱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更容易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产生影响。我们只有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把全市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才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控制危机。特别是近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快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2006年11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开始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2007年1月,成立“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3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部署全市应急管理工作。6月,重新修订的《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出台,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了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的20件专项预案和30件部门预案也相继制订或修订。今年以来,在“3.4”暴风雪、“6.9”坍塌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中,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群众,应急联动,反应迅速,表现出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经受了考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也得到提升。 但是,我们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服务行业还有隐患。另一方面,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我市来说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进展还不够平衡。 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我们要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努力开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阜新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要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区政府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应急管理职能的履行,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