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阜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答记者问 |
 |
| 发布时间:2008-9-4 11:26:00 来自:阜新日报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 |
|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我市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6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32项、下放县区16项,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7项。那么,什么是行政审批?这次清理行政审批具体情况如何?对取消的审批项目,原审批机关应当如何处理……面对这些问题,9月3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审改办)主任王斌。 记者:行政审批是人们十分熟悉的,但是很少有人进行深入研究,导致在具体工作和平时生活中对行政审批概念的内涵还不够清楚,那么,您能否给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审批呢? 王斌:行政审批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特定民事权利或免除履行特定法定义务的申请,经审查,做出批准或拒绝批准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的概念具有以下含义:一是行政审批是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审查相对人提出行使某种权利,免除某种义务的申请之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行为。该类行为只能是行政主体作出,其它公民、法人或组织无权作出。二是行政审批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双向行为,也就是说,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之后,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后,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行为。三是行政审批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主体批准相对人的申请,申请者才能行使某种权利或不再履行某种义务;行政主体若拒绝批准,相对人试图享有的权利或意欲谋求免除的义务就无法实现。在具体的行政审批实践中,人们往往扩大理解了行政审批的内涵与外延,将只要行政机关盖章,只要领导签字,统统纳入审批的范畴,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记者:我市这次清理行政审批具体情况如何? 王斌:我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第四批、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的591项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保留、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通过这次清理,我市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7项,取消行政审批396项,合并行政审批32项,下放县区行政审批16项。 此次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必将进一步优化全市的软环境建设,改善全市的招商环境,将更有助于对审批权的规范与监督,为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突破阜新”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这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目的、原则是什么? 王斌:我先谈一下清理审批项目的目的: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规范审批内容,创新审批模式,目的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服务型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三个围绕”提供强有力的优质服务,为“突破阜新”创造好的软环境。 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中,主要按照以下原则:最终审批权在省级政府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的,市政府部门只作程序性审查确认,不作审批管理;对行政管理的相关凭证进行年检或对某种活动事后备案的,属于监督管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审批;对审批对象较少或不符合本市实际的审批项目,按日常工作管理;对没有上级文件依据或上级文件依据废止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财产登记等事项属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不属于行政审批;省政府下放给县区政府的审批项目和可由县区政府自主管理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下放给县区政府;属于技术(等级)评定、鉴定或评选、评奖类和属于日常管理的环节性、程序性和手续性的项目,不列入审批项目;由多个部门按先后程序实施的审批项目,原则上只列终审部门的审批项目,其他部门进行的前置性或参与性的审批不再列为单独的审批项目。 记者:这次我市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6项,对于这些项目的取消,原审批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呢? 王斌:对取消审批后仍需要管理的,原审批实施机关要改变过去的监管方式; 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确需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审批实施机关要依法明确办理手续的要件,并授权相关内设机构直接办理,不得非法设置当事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主要分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等原审批的繁锁程序;对于不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查等就能办理的手续,行政机关的相关机构应当随时办理;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查等才能办理的手续,行政机关的相关机构应当在原审批时限的五分之一时限内办结。同时,还要改变过去那种“文来文往”的管理模式,实行现场办公,主动服务。 |
| |
 |
| [ 责任编辑: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 [ 打印 ] [ 关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