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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记者从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上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只要符合条件,从刚出生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都可以参加这一险种。从此以后,我市长期以来被排除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之外的近46万城镇居民看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近46万名城镇居民,既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又不是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这部分群体主要包括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的非在校人员、老年人以及残疾人低保户。为着力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学生和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18-59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134元,政府补助106元,低保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99元,政府补助141元;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130元,低保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75元,政府补助165元。 据介绍,这次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以下三大亮点:其一,学生和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达9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50%一60%;其二,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将享受到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低保边缘户诊查费减半)的待遇,还将享受到CT、彩色多普勒检查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按90%标准收取的优惠政策;其三,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似,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居民就近就医,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200元——700元不等。 另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2008年10月1目正式实施,我市今年的目标是参保率达到50%以上,明年达到80%,201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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