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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厅奥运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民福函[2008]75号)精神,7月10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了奥运期间救助管理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充分分析了我市目前救助管理工作的实际,及地处沈阳(奥运项目承办城市)周边的特殊地理位置等情况,对我市的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并全面部署了我市奥运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 会上,制定下发了《阜新市奥运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市“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奥运期间全市救助工作的工作步骤。奥运期间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整治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7月31日)。一是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二是劝返受助人员,积极支持奥运项目承办城市沈阳救助管理工作。三是各县区及全市各救助站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严格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并开展应急演练;第二阶段防范阶段(2008年7月1日至8月7日)。一是总结前一阶段救助工作经验,加大对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有效的救助模式。二是坚持进行集中救助,配合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开展定期的集中救助和整治活动。三是加强街头巡查,加大主动救助力度;第三阶段控制阶段(2008年8月8日至9月31日)。一是继续开展集中救助行动,做到随有随救,保持救助工作的整体态势。二是动员各部门、社区和社会力量,对重点地区形成救助和防控体系。三是对于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主动护送返回原籍,对无法查明身份的在奥运期间妥善安置,控制其流浪乞讨。 举办一届成功的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为此全国人民都在积极的努力着,在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我们更要是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我市在奥运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我国举办一届平安成功的奥运会贡献力量。 |